出售房產採新制(房地合一)或舊制之核實報稅者,雖然所得計算原理大不同,但都先有段:
賣價 – 取得成本 – 費用 – 額外負擔 的公式

費用看這篇 售屋想以實際獲利報稅,列舉費用能節稅
額外負擔看這篇
同時繼承房產及房貸,未來出售時,貸款能讓你少繳稅嗎?

這篇只講取得成本~

👉出售舊制屋
1.繼承或受贈取得:以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
2.配偶贈與:配偶第一次相互贈與前之原始取得成本
3.買入:原始取得之成本

繼承和贈與都有申報,從登記原因找出成本,但如果是用買的,文件丟光沒得證明怎麼辦?

好在舊制不糾結,可以改用設算制。
設算制看這篇 出售舊制屋,以設算所得報稅(設算制)該怎麼做
或看這篇,講核實制和設算制出售舊制屋,如何申報所得稅?

👉出售新制屋
1.繼承或受贈取得:以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2.配偶贈與:
①配偶係買入:配偶第一次相互贈與前之原始取得成本
②若配偶係繼承/受贈取得:先算繼承/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3.買入:原始取得之成本。
4.未提示原始取得成本之證明文件:繼承和贈與都有申報,從登記原因可推算成本,而新制上路沒太久,且上路前早有實價登錄,現在賣房也不至於找不到,這條就加減看囉。在此情況下,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成本;無查得資料,得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其成本。

出售的房產若非前述狀況所取得者,例如都更...,等我另外寫囉~

延伸閱讀
 出售舊制屋,想以實際獲利報稅(核實制),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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