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 節稅致富與跨境傳承
第三章 遺產稅
Q42 被繼承人海外死亡,喪葬費得否主張列舉扣除?

重點速讀:
1️⃣經常居住境內的國人,喪葬費扣除額為123萬元,不審單據。
2️⃣外國人及經常居住境外的國人,金額同樣為123萬元,但限在國內發生的費用,要附上單據供審核。

法令: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7條 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十、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00萬元(現為123萬元)計算。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
前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

🤔國人經常居住國境外/境內是如何定義呢?
參這篇 旅外國人傳財富,戶籍天數關稅負

🤔有沒有好記的方法?
全球遺產課稅,扣除是定額,不審單據。
只要就國內遺產課稅的人,扣除是限額,要有國內發生的費用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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