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基本生活費為19.6萬元/人
來解釋一下:基本生活費 和 基本生活費差額
和報稅有關的是後者(差額)
但後者是根據前者算出來的
所以2個都要懂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維持每人生活的基本生活費不能課稅。
因此稅法該讓每戶按人頭算基本生活費總數不課稅。
但報稅時每戶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已經沒課稅了
若全部基本生活費金額沒有全扣足就讓你扣差額
扣足的人就沒差額
這就是差額的意思
好在報稅軟體會幫你算好
以圖來輔助說明
1.算家戶基本生活費總數(A)
2.算已經減除的免稅額和扣除額,其中薪資扣除和財交損失扣除不必算入,其他納入 (B)
A-B就是差額囉 😄
有差額,就能減少課稅所得,少繳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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