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一只公文要求要變更要保人要先向國稅局核定的文件
最終於以雷聲大雨點小作收
保險公司未執行

Q 1. 公文的重點是?
1.保險公司受理變更要保人申請時,徵提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核定文件。
2.沒徵提就讓你改的保險公司,罰1.5萬元。

Q2.變更要保人為什麼要報稅?
1.生前變更要保人給他人,保單價值算贈與。
給配偶,要申報不計入贈與;給其他人,要申報贈與。
2.要保人過世,被保險人尚存(保單存續),保單價值是遺產。
繼承人要就保單價值申報遺產。

Q3.保險公司沒執行,我可以不報稅就去改嗎?
沒申報就去改,小額可能沒差,金額大的要注意有沒有漏稅,查到可是會補報加罰。

Q4.以前不是不用嗎?
地政和股務在辦理所有權移轉時,
若涉及遺產繼承或贈與行為,都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徵提文件。

過去保險公司沒做,也沒人特別提醒他要做,更未裁罰。
公文的用意是:你早該這麼做了,沒有例外

Q5.沒文件不給改,有文件就一定可以改嗎?
特別要提醒 要被保人不同的保單,要保人過世時
保單仍存續下,繼承人變更要保人時要注意:
1.新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應有保險利益,部分繼承人未必能當新要保人。
2.原要保人的全體繼承人要簽署申請書。
我常形容這像童話中的玻璃鞋,雖然只有灰姑娘穿得下,但也要後母和姐姐們的同意才准穿。

這程序原本就有,跟公文組合起來變成:
原本只要繼承人簽出來,以後還要等國稅局核出來!
遺產案件要經歷遺產資料整理和稅局的審核,拖個半年一年不是不可能
在這期間內可能碰上繳費日~
1.若未收到保費,原要保人身故已無法申請變更授權扣他人的帳戶/信用卡 ,難不成繳現金?
2.繼承人協議把要保人改給我,但卡在還沒拿到稅局的文件,不能向保險公司變更,若此時我先去繳費,會不會有風險
(雖然可先請大家簽好保險公司的申請書,但申請書可能改版,或送件前有人反悔也是有點麻煩
3.對其他繼承人而言,在整體的遺產分割和稅額負擔沒談定下,若變更申請書先簽給某人,好像也沒保障。

說來說去,要被保不同的情況比較複雜,得多想一步。

Q6. 要被保險人同一人,死亡保險金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有受影響嗎?
沒。

<補充>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42條
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辦理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其不能繳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52條
違反第42條之規定,於辦理有關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未通知當事人繳驗遺產稅或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之副本,即予受理者,其屬民營事業,處15,000元以下之罰鍰;其屬政府機關及公有公營事業,由主管機關對主辦及直接主管人員從嚴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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